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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5-17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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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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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69号

文准予注册,《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生效,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

金合同终止:(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并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4 月 20 日。截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5 年 4 月 20 日,本基金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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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0153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各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

式A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

式C

下属各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391 015392

最后运作日(2025-4-20)基

金份额总额 59,117,445.32份

最后运作日(2025-4-20)下

属各类基金份额总额 23,097,981.10份 36,019,464.22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精选优

质个股,把握产业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股

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的选股方

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

行业配置策略,同时辅以“自下而上”股票精选策略,根据对宏

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动态优化资产配置,以研究

驱动个股精选,重点投资于可持续创造超额收益的上市公司及行

业,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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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

配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在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国家政策、产业周期、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

行业估值水平等维度对新能源相关子行业进行评估判断,初步确

定相关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配置建议。然后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分

析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判断进一步确定各子行业的配置比

例,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1)新能源的界定

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常规天然气等已广泛使用的传统能源之

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风能、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

核能、氢能、水能、海洋能等。本基金所定义的新能源相关领域

既包括对新能源的开发,也包括对新能源的应用、运营及技术服

务提供等。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主题投资机会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光

伏、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水能、海洋能、垃圾发电、

绿色照明、锂电池、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系统、新能源电

站工程服务、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行业。

未来随着科技进步、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新能

源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

益特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对上述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新能源主题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能源主题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并通过定量与定性

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及筛选股票样本,同时基于基本面分析研

究,在考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重点关注自身景气度较好,

具有内生或者外部因素驱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持续

成长潜力的行业或公司。本基金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精选出

竞争格局良好,基本面优异的公司。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个股的投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A、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估值水

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①成长能力:通过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选择高成

长收益的上市公司,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②盈利能力:通过评估公司,选择盈利质量高的上市公司。考察

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

(ROIC)、总资产收益率(RO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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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估值水平:通过评估当前市场估值水平的合理性,选择目前估

值水平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

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PEG、EV/EBITDA、

自由现金流折现(DCF)等。

B、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

发展空间、行业竞争格局、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①产品具备竞争优势。公司能够在技术、资源、品牌、创新等方

面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份额,提高收益率。

②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空间广阔,公司自身行业

地位显著,市场竞争力较强。

③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治理机构、完

善的经营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措施,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明确

的规划和方向。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不定期对选股的具体策略进行调

整改进,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标的股票:

①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②A 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

③具备优质成长属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债券

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并结合各

债券品种之间的信用利差水平变化特征、宏观经济变化以及税收

因素等的预测分析,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资

产配置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对各类债券金融工具进行优化配

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

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

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

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

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

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

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

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预期收益率

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

曲线的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

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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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置。

(3)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

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

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

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

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

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

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

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险的套利操

作。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债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

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

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

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同时,

本基金将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各

项条款挖掘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

5、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

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

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

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

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

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

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

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

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

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基本面因素,评估资产

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

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8、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

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

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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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

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

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

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

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

险。

§3 基金财务报表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4 月 2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报告期末

2025 年 4 月 20 日(基

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报告期末

2025 年 4 月 20 日(基

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负债 :

银行存款 7,857,272.82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29,395.54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30,069.89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3,500.45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20,180,690.96 应付证券清算款

基金投资 应付赎回款 2,892,637.71

债券投资 12,809.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539.84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应付托管费 3,923.31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7,725.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交税费 0.2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10,620.06 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 应付利润

8

应收股利 其他负债 65,860.36

应收申购款 负债合计 2,993,686.89

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9,117,445.32

未分配利润 -31,890,27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27,171.87

资产总计 30,220,858.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30,220,858.76

注: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可比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4 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

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4.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包括:清算审计费人民币10,547.90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15,068.90元,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上述费用均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4.2 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7,857,272.82元,其中托管账户存

款为人民币7,856,676.00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96.82元,应计银行存款

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29,395.54 元,其中存放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合计人民币

29,382.75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合计人民币 12.79 元。结算备付金将于基金剩

余财产分配前划入托管账户,结算备付金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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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0,069.89元,其中存出保

证金人民币30,061.26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8.63元,存出保证金及利息

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0,193,500.45元,其

中股票投资20,180,690.96元,债券投资12,809.49元,均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划

入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2,110,620.06元,于清

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4.3 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3,539.84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4月2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923.31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4月

2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725.45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4月2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0.22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4月25日支

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892,637.71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

间完成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5,860.36 元,系本基金的 2024 年度

审计费、应付赎回费、应付交易费用、信息披露费及清算审计费。其中应付赎回

费人民币 37.38 元已于清算期间完成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5,206.18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支付。

4.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545.39

2、投资收益 -1,330,843.1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29,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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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注 2) 411.24

清算收益小计 299,146.74

二、清算支出

1、其他费用(注 3) -25,616.80

清算支出小计 -25,616.80

三、清算净收益 324,763.54

注1:利息收入系预提的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及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的利息收入。

注2:其他收入系赎回费收入。

注3: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冲减的预提清算审计费及信息披露费。

4.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一、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4 月 20 日基金净资产 27,227,171.87

加:清算期间清算净收益 324,763.54

减:基金净赎回(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确认的

投资者赎回申请) 855,188.43

二、 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4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26,696,746.98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清算结束日2025年4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26,696,746.98元,其中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A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782,852.49元,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发起式C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5,913,894.4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结束日2025年4月28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款、结算备

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

投资者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

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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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备查文件

5.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5.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上银新能源产业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