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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5-20 07:01:02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于2024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165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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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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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psbc.com),投

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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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

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

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

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侧袋账户对应特定

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

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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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

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方正富邦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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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纯债,基金代码:A类:023307;C类:023308)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参加部分

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

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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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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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A类基金

份额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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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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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0元,

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元且该

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

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9,945.36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00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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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50.00份。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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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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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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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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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

内02-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

房间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向祖荣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方正富邦稳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其他销售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柜台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