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17:00止。2025年5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4,226,606.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2,529,043.29份的63.1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212,508.44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001.53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96.85份。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9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9,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4,000元,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要点
1、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中纳入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修改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修改投资策略
新增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3、修改投资限制
新增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限制。
4、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5%”
5、修改风险收益特征
新增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风险提示。
6、修改估值方法
新增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估值方法。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文件自2025年5月21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东兴成长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