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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5-22 07:21:21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对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3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进行调整并同步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的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由“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调整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3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

告”

“3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

期和开放期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