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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5-05-23 07:23:25

为了更好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23日起对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

对《基金合同》和《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

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供非个人养

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

管理的规定。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

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

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

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

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 类和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19608。另增设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

金代码为023706。

二、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3%。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1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

资产净值后的余额)×(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1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资产

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2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2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

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等相关规则以及向公众发售的

具体时间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七、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

利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再投资基金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某类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收益分配,具

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即Y

类基金份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7)获取相关

信息。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