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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5-23 07:01:06

鹏扬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5月22日

送出日期:2025年5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扬合利债券基金代码024132

下属基金简称鹏扬合利债券C下属基金代码024133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不适用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的日期王经瑞

证券从业日期2008-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

的日期马超

证券从业日期2017-06-30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鹏扬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

投资目标

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可投资其他基

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

投资范围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一)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二)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三)

主要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四)基金投资策略;(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83%+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2%+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4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

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暂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

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2)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

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3)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如果投资,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5)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如果投资,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

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果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

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

动性。(7)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面

临流动性风险时,如资产变现难度大、出现大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支付效率

较低的情形,将为本基金带来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

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

市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定期开放基金,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赎回,在本基金面临大规模赎回时

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封闭式基金,可能会面临在一定价格下无法卖出而

需降价卖出的风险。(8)基金自动清盘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

自动清盘的风险。(9)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