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
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
023294
契约型开放式
2025 年4 月29 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 年5 月29 日
2025 年5 月29 日
2025 年5 月29 日
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A
023294
是
民生加银稳鑫120 天滚动持有债券C
023295
是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滚动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每个运
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120天(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
务的公告中规定。
2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稳鑫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25年5月
29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2.1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在上述基础上予以进一
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2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的滚动持有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24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
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
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相同。
2.3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
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
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金额
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
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
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 万元
100 万元≤M<200 万元
200 万元≤M<500 万元
M≥500 万元
申购费率
0.03%
0.015%
0.01%
每笔500 元
其他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 万元
100 万元≤M<200 万元
200 万元≤M<500 万元
申购费率
0.30%
0.15%
0.10%
M≥500 万元每笔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
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
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
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开通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转入为本基金的业务,具体
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
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5.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5.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6、基金销售机构”中“6.2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5.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
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5.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
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5.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济安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5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
费用)
2.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的滚动持有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
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
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对
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相同。故投资者将
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
而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