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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大会”或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00 止
(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收件人:于焕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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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即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支持三种投票方式:A、填写表决票,需在表决票上签
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B、短信表决方式(见下 3、短信表决方式);C、
电话表决方式(见下 4、电话表决方式);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同)自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
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
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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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8)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于焕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3、短信表决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弃权”中的一项,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发
送短信。
(2)基金管理人将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
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本条第(1)项的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使用预留手机
号码发送短信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号码(106843364009258258)。
(4)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
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到短信通道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
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发送的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在此情形下,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四、表决
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之“4、电话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6)短信表决的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00 止(表
决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电话表决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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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开设电话表决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9-258-258,010-57835512)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基金
管理人将以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将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
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
表决过程将被全程录音。
电话表决的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00 止(表决时
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
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投票效力确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2)短信投票效力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的,表决短信里未提
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无效表决,
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发
送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短信里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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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效力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
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
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无法核实
其身份或表决时间超出截止时间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重复提交短信投票、重复进行电话投票,
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的,若不同投票方式的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时,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
撤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质表决票重复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
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表决通道重复进行电话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在
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有效的电话表决为准;
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
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但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纸质表决票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
人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质表决票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时间
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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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
开,根据《基金法》及《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
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11、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于焕
联系人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电子邮件:service@gsfunds.com.cn
网址:www.gsfunds.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
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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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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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实施本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
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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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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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
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
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出现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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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
授权。
若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出现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