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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2025-05-28 07:03:04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股票市场和债券市

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

控制特定风险。

2、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若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若投

资股指期货,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

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

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

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

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

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

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

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的义务,其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

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

现进而遭受损失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

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

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

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

风险、操作风险等。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

或有的变现损失。

6、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

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

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

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

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

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

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

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

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

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

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

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

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

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

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

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

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

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基金作为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

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基金作为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

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

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

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

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

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

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

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

外基础证券。

7、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

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

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

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

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

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1)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2)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

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

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

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

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

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

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

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

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9、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

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

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

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

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③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

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

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

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

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

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0、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

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

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

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

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

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

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

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

证。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

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

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

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

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

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

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

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

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受到

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

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

权价值。

(三)流动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信用衍生品、国债

期货、股票期权等投资品种,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上述资产

均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

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

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

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

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

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

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提

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

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

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

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延期赎回;

(2)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

(3)暂停赎回;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巨额赎

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实施

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

用,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

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

响,亦有可能承担更高的申购、赎回成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规定进行操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

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

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

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

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

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

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按投资损

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

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如果投资于这些工

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1、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

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

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

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

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

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者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自主

作出投资决策。

(八)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

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

成,使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2、技术风险。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

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

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投资者自主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