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送出日期: 2025 年 6 月 3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 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 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QDII) 基金代码 015884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QDII)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884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QDII)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5885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无 无 境外托管人 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FANG SHENSHEN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4 年 5 月 31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基金经理 张聪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23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注: 本基金类型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港股数字经济主题的股票,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力
争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内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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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 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存托
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 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
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等)、 衍
生工具( 包括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等)、 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
品)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
股、 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政府债券、 公
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
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银行存款、 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与固定收益、 股权、 信用、 商品指数、 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远期合约、 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 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 境外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港股数字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市场, 包括境内市
场和境外市场, 其中境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 美国、 香港、 台湾、 新加坡、 欧洲和日
本等国家或地区。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
通机制进行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以股票投资为主,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部分以恒生科
技指数为基准指数, 对看好的部分行业适当增加投资, 对看淡的行业适当减少投资, 力
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该“锁定基准, 适当灵活” 的强调纪律的投资风
格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 同时对行业投资比例增减的适
度控制又可以减小本基金对市场基准的偏离, 从而在适度风险基础上为投资人实现优厚
的回报。
本基金所定义的港股数字经济主题是指在香港市场上市的且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主
题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 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 本基金参照国务院 2021 年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的表
述, 即通过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 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行为。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 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此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 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投资风险。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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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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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A
费用类型 份额(S) 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0≤M<100 万 1.80%
100 万≤M<500 万 1.50%
M≥500 万 1,000.00 元/笔
赎回费
0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 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费用类型 份额(S) 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0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1.00%
N≥30 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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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中欧港股数字经
济混合发起
(QDII)C
0.8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4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 1.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 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 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 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 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 在持有期间, 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0%
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 +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 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若有) 为基金现行费率, 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40%
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 +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 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若有) 为基金现行费率, 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 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境外投资风险:
1、 境外地区市场风险
本基金境外投资受到相应境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以及交易规则、
结算、 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此外, 境外地区投资的成本及市场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 政府管制风险
在特殊情况下, 基金所投资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 包括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 限制资本外流、
征收高额税收等, 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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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 如政策变化、 罢工、 恐怖袭击、 战争、 暴动等, 可能出现市场大幅
波动, 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4、 法律风险
由于境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境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
不能正常执行, 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5、 税务风险
由于境外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 本基金所投资的境外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
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此外, 境外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 或者实施具
有追溯力的修订, 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上述事项均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
6、 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境外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
异, 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 汇率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 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 将对基金收
益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 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人民币份额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由于
本基金外币份额的净值计算与汇率挂钩, 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可能加大外币份额净值波动的幅
度。
8、 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 存在因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由于境
外所适用法律法规与境内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及运作行为在境外受到限
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此外, 托管资产中的现金可能依据境外托管人
注册地的法律法规, 归入其清算财产, 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一般风险
1、 市场风险, 2、 信用风险, 3、 衍生品风险, 4、 大宗交易风险, 5、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6、
初级产品风险, 7、 交易结算风险, 8、 金融模型风险
-运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 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
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 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 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3、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 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 同时, 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 具有杠杆性风险。 另外, 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 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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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 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 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 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 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 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
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6、 投资香港市场的风险。
(1) 本基金将投资于香港市场, 在市场进入、 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 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
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 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
风险:
1)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香港市场证券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
下限的规定, 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交易日, 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 香港出现台风、 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联交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 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内地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 投资者因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 所取得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
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卖出, 但不得买入, 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卖出, 但不得行权; 因股票权益
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买入
或卖出;
5) 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7、 为对冲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
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 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
较少, 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
及环境变化, 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 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 从而影响信
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 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8、 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 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 代
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 但并
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 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 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
可能受到的限制, 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 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
9、 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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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故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 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 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
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受中国( 为
本基金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 400-700-9700]
1、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托管协议》
《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