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6-05 07:07:34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8%。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第二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2、《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

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

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

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

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十一部

分 基金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三、上述修订的内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予以修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5年6月5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