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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6-05 11:03:26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00936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66

下属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367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6月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期限一年期满后投资者可赎回

基金经理 李浩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9月1日

注:本基金由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6月5日转型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主题的股票,把握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通过重点投资受益于代表科技创新主题的相关股票,并保持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对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影响的密切跟踪和研究分析,投资于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500元/笔

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混合 0.40% 销售机构

C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律师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

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

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资产配置风险

1.2、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

1.3、进行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

1.4、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

1.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6、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1.7、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9、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10、持有期锁定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

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

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