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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6-05 07:01:17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信民达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85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6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0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6 月 0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信民达纯债 A 金信民达纯债 C 金信民达纯债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71 008572 024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 - 是

注:(1)金信民达纯债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2)金信民达纯债 A 和金信民达纯债 C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情况请查看相关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起在直销和代销渠道开放非个人

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 E 类份额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E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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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

申购费,下同)均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0 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金信民达纯债 E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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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 天 1.50%

7 天≤N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

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邓唯

电话:0755-82510220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金信民达纯债 E 在直销和代销渠道开放非个人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

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信民达纯债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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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00-8336

网址:www.jx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