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对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代码为 024347。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E 类三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
方式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设置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
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M×0.2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M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
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信
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3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附件2:《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附件1:《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民达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民达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5
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
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
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
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
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
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6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
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2、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
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
7
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
申)购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申)购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8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实
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
当程序,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
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或者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变更收费方式等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
份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
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
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
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
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
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9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及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六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10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
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
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
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
11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2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
收申购费。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13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6、7、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并依法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
一类或多类份额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1、2、3、5、6、7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
14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或者多类份额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应
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10%的部分,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
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的,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
的部分,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
15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
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
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16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
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在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
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在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55-82510315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
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
联系电话:0755-82510235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17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
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
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
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
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18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20年以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
务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
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类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
售服务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
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19
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调低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
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
下内容: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
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
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
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
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0
公告;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
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2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第 九 部 分 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更
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
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
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
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
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
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
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
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
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
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
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
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
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
告。
23
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 十 一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登
记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
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3、禁止行为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投资限制
3、禁止行为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24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
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
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
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
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
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
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
25
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
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
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
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
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
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
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
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6)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
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
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
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
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
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
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
券的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
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2)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
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
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26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
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除外),按照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
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
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
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
值。对于全国银行间市场未
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
27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
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
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
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
入。
6、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28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
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M×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M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9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费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M×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M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30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销售服务费,C 类和 E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M×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M 为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31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
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
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
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
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
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
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
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32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
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事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
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事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3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
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
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
介上。
3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
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
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
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
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生效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
日规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
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
下同)在规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
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35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
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
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 3 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
36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
的报刊。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自主信息披露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不得早
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且在不同
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
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息的报刊。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自主信息披露
……
37
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不得
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且在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
上。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38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39
附件2:《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
联系电话:0755-8251031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年11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
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
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
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
监基字【1998】3号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
世茂金融中心二期2603
……
联系电话:0755-8251023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
基字【1998】3号
40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左侧内容。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
事下列行为: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但须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
列行为: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41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
认购资金划入登记机构开
立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
构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
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
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
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
购资金划入登记机构开立的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
金管理人委托登记机构开立
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
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
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
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
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42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理退款事宜。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
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
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
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
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转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
件保管部门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
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
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
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
送、确认和执
行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
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
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
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
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
(删除左侧内容)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
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
责任
……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
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
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
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
任
……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5: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
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
43
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
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
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回份额以双方约定的电子数
据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
、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
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
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
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
44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
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
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
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
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
45
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
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
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
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
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
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
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
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
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
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
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
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
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
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
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
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
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
息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
券的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
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
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
46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
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
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
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
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另
有规定除外),按照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
估值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
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
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
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期截止
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对于全国银行间市
场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
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
47
监管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
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48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进行调整并履行适当程
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等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
布的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
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在2个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并履行适当程序。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
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
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
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个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
十、基金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49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或XBRL 电子方式复
核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
分,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
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
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
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章或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
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
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
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
十一、基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M×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M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
50
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S=E×0.20%÷当年天数
S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M×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M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S=M×0.20%÷当年天数
S 为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M 为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
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
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
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
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
起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
51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档的形式。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
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
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
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和档
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
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
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
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
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
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对相关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
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
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
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十四、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52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更
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
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
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
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
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
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
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
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
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
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
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
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
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
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
称字样。
53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
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
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
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
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
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
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
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
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
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
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
人应当及时接收,并应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
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54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
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
公告。
十六、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
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55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十八、争议解
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就本协
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
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