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6月9日起调整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的修订
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修改为“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6月9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修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附件一:《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
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
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即在后端收取认购/申购费
的模式)、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B类,即在后端收取认购/申购费
的模式)、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 相关约定见届时
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七、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十四、基
金资产的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附件二:《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
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
厦15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
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