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
关规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
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天弘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9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