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A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 0202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年6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FO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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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30 0231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 是 -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2036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认购和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
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
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目标日期到期后,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期持有不足一年的基金份额,
可以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日为非港
股通交易日或不满足港股通在规定时间内结算要求,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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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
整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A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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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sbcjt.cn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排名不分先后)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养老目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
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的《汇丰晋信养老目
标日期2036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
等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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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
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2036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认购和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含到
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
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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