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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5-06-11 07:14:48

关于调整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邮政编码:350013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邮政编码:350013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法定代表人:何如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注册资本:1.5亿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注册资本:1.5亿元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吕家进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自

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

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鹏华尊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

应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

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