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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5-06-17 11:01:55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协商一致,自2025年6月20日起,本公司终止与民商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合作关系,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民商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该销售机构信息。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