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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赎回及场内申购业务的公告

2025-06-20 07:01:0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赎回及场内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2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场内申购起始日 2025年6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6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LOF)A 泓德红利优选混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227 022520

该分级基金开放场内申购业务 是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 是 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红利优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扩位简称:泓德红利优选LOF。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及场内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已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中说明。

2.场内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普通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180日 0.50%

持有期≥180日 0%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50%

持有期≥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王娟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5.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