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鑫元鑫选积
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24532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4533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
基金经理 王超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通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长率、PPI、CPI、工业增加值、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宏观政策导向、市场趋势和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
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
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
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因此,境内股票市场、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
场、商品市场以及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的风
险。
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
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锁定持有期到期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
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可能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
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品投资风险。
4、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
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
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
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5、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的,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
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
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
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7、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的特有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产业景气循环周期、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
险。此外,香港证券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
应较A股证券市场可能有诸多不同,从而带来市场风险的增加。
(2)交易规则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与A股市场交易规则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投资可
能面临以下因交易规则差异而导致的风险:
1)香港市场的证券交易价格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且实行T+0回转
交易机制,当日买入的股票或ETF,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2)当出现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香港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
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
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
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并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
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
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税务风险
香港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基金投资香港市场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
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香港地区的税收规定可
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可能导致本基金向香港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6)港股通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风险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等制度安排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ETF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退出香港市场导致终止上市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7)港股通ETF清盘的风险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ETF发生清盘业务,将基金资产变现所得的资金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
者证券账户中相应基金份额的注销日与清盘资金发放日之间可能间隔较长时间,对清盘后尚未注销的基金
份额,投资者需审慎评估其价值。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8)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和港股通ETF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
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
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
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公募REITs投资风险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
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
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
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
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
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REITs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
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公募REITs收益率不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
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公募REITs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
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
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REITs基金收益。
(6)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
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使公募REITs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
择不投资公募REITs,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
能解决的,应当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