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整为0.40%,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的0.6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
的0.3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的0.40%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中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外部分
的0.2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A类或Y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
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