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一、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2 号
文注册募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截至 2025 年 3 月 2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根据约
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于 2025 年 3 月 23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5 年 3 月 24 日发布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
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5 年 3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类别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
合型发起式 A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
型发起式 C
下属基金类别的交易代码 015295 015296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3 月 11,969,220.47 份 337,065.11 份
22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最后运作日(2025 年 3 月
22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133 元 1.0040 元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资产配置,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
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
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通过
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
求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的深入研究分析以及
市场情绪的合理判断,紧密追踪股票市场、债券市
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
此对本基金资 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投资
比例进行动态调整,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2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正式生效,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含利息结转份额)为 72,105,304.4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
户数为 1,393 户。
根据《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5 年 3 月 2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3月22日(最后运作日)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3 月 22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053,393.08
结算备付金 477,821.16
存出保证金 2,227.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788,519.89
其中:股票投资 2,756,068.61
债券投资 7,032,451.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00,000.00
资产总计 15,421,961.99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812,504.8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12.80
应付托管费 1,845.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69.24
应交税费 103.99
应付清算款 2,100,000.00
其他负债 35,546.23
负债合计 2,954,682.25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2,306,285.58
未分配利润 160,994.16
净资产合计 12,467,279.7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5,421,961.99
注: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3 月 22 日(最后运作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33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40 元;基金份额总额 12,306,285.58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1,969,220.47 份,C 类基金份额 337,065.11 份。
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最后
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
偿的金额计量。 五、 清算情况
自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5月1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本次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77,821.16元(含应计利息)。
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所最低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
477,811.86元,该款项于2025年4月9日调整为203,724.52元,该款项于2025
年5月13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最低备付金利息9.30元,该款项于清算结束日(5
月13日)调整为155.67元,预计将于2025年6月23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227.86元(含应计利息)。
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
2,227.82元,该款项于2025年4月2日调整为3,164.29元,该款项于2025年5月7
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保证金利息0.04元,该款项于清算结束日(5月13日)调
整为1.29元,预计将于2025年6月23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金额人民币 9,788,519.89 元
(含应计利息,下同),其中股票投资为 2,756,068.61 元,已最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全部变现,相关证券清算款已最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划入托管账户;
债券投资为 7,032,451.28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全部变现,相关证券清算
款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估值金额人民币 2,100,000.00
元,已最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期,相关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含应付转出款)为人民币 812,504.88
元,已最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612.80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845.11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69.24 元,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03.99 元,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2,100,000.00元,已于2025
年3月24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5,546.23元;应付交易费用为
人民币546.23元,为应付券商佣金,已于2025年4月22日支付;应付律师费为
人民币15,000.00元,已于2025年4月8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20,000.00
元,已于2025年4月9日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3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2,467,279.74
加:期间确认的净申购 - 减:期间确认的净赎回 527,797.36
加:清算期间清算净收益 30,212.55
三、清算结束日2025年5月13日基金净资产 11,969,694.9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5年5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969,694.93元。根据《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2025年5月13日至本基金最后一笔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
付金及前述资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最后一笔清算款
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
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
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申万菱信鑫享稳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