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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泰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6-27 11:22:10

创金合信泰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6月26日

送出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泰享39个月基金代码00938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7月31日暂未上市

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39个月定期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07月31日

基金经理闫一帆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08年07月0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5年06月24日

基金经理孙霄宇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04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暂

停运作时,暂停运作期间不计入上述连续期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

投资目标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

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

债、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

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投资范围

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

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

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

主要投资策略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

固定收益类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0≤M

100万元≤M

200万元≤M

申购费(前收M≥500万元1000.00元/笔非特定投资群体

费) 0≤M

100万元≤M

200万元≤M

M≥500万元1000.00元/笔特定投资群体

0天≤N

赎回费

N≥7天0.00%场外份额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其他费用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2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

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特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及不

可抗力风险等。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还将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

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

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

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

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

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2、与本基金定期开放机制相关的特定风险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3、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

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

一定的交易收益。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基金发起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对应日,如果本基金

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上述情形下,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5、特定机构投资者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募集情况,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应对特定机构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

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或者较大波动。(2)特定机

构投资者大额赎回也可能由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不高对剩余份额的单位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量赎回后,本基金规模可能过小,导致不利于运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

略实现投资目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