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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2025-06-27 07:22:19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 的关注! 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国基金公司”)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21〕 2418 号文注册,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22〕 749 号),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 字样, 不代表基金收益

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基金不保

本, 可能发生亏损。 您应根据自身年龄、 退休日期、 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等选择

合适的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富国基金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富国基金公司提醒您, 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 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

有阶段。 您在购买本产品前, 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 购买前, 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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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中基金等不

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您还需了解, 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一)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原则上需

至少持有满一年, 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设定锁定持有期, 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1 年,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 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至

对应的第一年的年度对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止, 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 则

延后至下一日。 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1 年, 则以目

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26 年 1 月 1 日), 本基金自动转

型为“富国鑫年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工作日开放

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 且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 基

金管理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

限,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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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 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二)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

货基金和黄金 ETF, 下同)、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互认基

金)、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发行的股票)、 存托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

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存托

凭证、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投资于商品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0%。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转型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 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 ETF)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4.6%。 本基金投资于货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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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 即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 逐步降低权益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 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7%-29.7%

2023 2.6%-27.6%

2024 1.0%-26.0%

2025 0-24.6%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并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出优质基金组成投资组合, 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

的目标日期。 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目标日期止,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

平将随着时间逐渐接近目标日期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 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四)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要

求, 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 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针

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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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 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 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

方式、 持有期限、 投资策略、 估值方法、 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 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分红、 定期支付、 定额赎回等, 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 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 基金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 0.40%/年,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为

0.20%/年, 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 0.15%/年,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率为 0.075%/年,

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申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 万元 0.08%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6%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Y 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 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转型前,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转型后, 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 调整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设置(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 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 市场风险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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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

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证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并通过对

股票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4、 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

6、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二)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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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

(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年度对日, 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 则延后至下一日)

后, 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 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存托

凭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

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a.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b.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c.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相关内容。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按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估值、 摆动定价、 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

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行监测和

评估, 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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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 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部分, 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

的情形及程序。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 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 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 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 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 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 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 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 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四)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

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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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 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影响, 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

来风险。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

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

周期、 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 本基

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 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 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

市场、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同时, 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被

合并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另外,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

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

关法规、 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 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 销售服

务费等) 外, 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

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 因此, 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

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

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 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

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从简单意义上讲, 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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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 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 也具有利率风

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 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 则存在

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设定锁定持有期, 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

定持有期为 1 年,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

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

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 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 由存托人签发、 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

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 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 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 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 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 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 通过存托人享有并

行使分红、 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 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 实质变化, 包括但

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 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

议作出修改, 更换存托人、 更换托管人、 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 部分变化可能仅

以事先通知的方式, 即对本基金生效。 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 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 挪用、 司法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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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 强制执行等情形, 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 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

础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 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 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 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 其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

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已经在境外上市的, 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

地相关规则。 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 境内股

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

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 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

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 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 依据

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 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 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

究报告观点、 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

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 或者公司实施配股、 非公开发行、 回购等行为,

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 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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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 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

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 暂不允许转换

为境外基础证券。

5、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风险包括:

1)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 投资于香港市场, 在市场进入、 投资额度、 可

投资对象、 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 此外, 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

通交易日,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 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 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 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 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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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 公募 REITs 投资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的产品结构, 主要特

点如下: 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基金通过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

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 收费等稳定

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 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使用

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方可参与证

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亦可直接按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规则参与基金通平台交易。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 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具有权益属性, 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 基金扩募等因素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

变化, 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 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 台风等) 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 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基

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 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

于测算现金流, 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 收

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此外, 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

间接对外借款, 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 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 基础设施估值无法体现公允价值的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为主, 收益法进行估价时需要测算收益期、 测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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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未来收益、 确定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 并将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值。 由于基础设

施资产的评估值是基于相关假设条件测算得到的, 估值技术和信息的局限性导致

基础设施资产的评估值并不代表对基础设施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 也不构成未来

可交易价格的保证。 在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过程中, 可能出现成交价格低于估值

的情形, 对公募 REITs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 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 REITs 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在

交易所上市,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

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 此外, 公募 REITs 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合

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

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 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

溢价的风险。

(5) 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 不开通申购赎回, 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 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此外, 公募 REITs 持有所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

部份额,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会由于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基础设

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及变现

的风险。

(6) 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而终止上市, 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7) 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监管机构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无

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 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例如: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募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 项目公司等多

层面税负, 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 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监管

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相关法

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 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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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等。

(8) 利益冲突风险

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可能同时管理多只同类型的公募 REITs; 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能持有或为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

运营管理服务; 公募 REITs 原始权益人也可能持有或管理其他同类型的基础设施

项目等。 由于上述情况, 公募 REITs 的关联方可能与公募 REITs 存在一定的利

益冲突。

(9) 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

修改, 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7、 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 字样, 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

亏损。 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年龄、 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 选择适合的养老目标基

金。

8、 投资于 Y 类基金份额的特有风险

(1)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 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另有规定外, 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

养老金资金账户, 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未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的相关条件, 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 每

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

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 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 投资者由此可

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八)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

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 而本基金各销售

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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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级别评定划分, 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 范围更广, 与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

系。

同时, 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对同一产品风

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 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 市场变化及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者知悉, 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

况,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九) 其他风险

1、 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后, 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内幕交易、 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 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富国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 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咨询

富国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登陆富国基金公司网站, 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

过其他渠道, 对自己的资金状况、 投资期限、 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

观合理的评估, 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 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四、 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公示信息。富国鑫汇养老目标日期 2025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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