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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07-02 07:01:49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时间为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

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5年7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

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19,632,150.42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

29日)基金总份额39,122,248.99份的50.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632,150.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

额表示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

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

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

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4646号

申请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

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委托代理人:闫浩,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于2025年6月25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5月28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

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5月29日、5月30日

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

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

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

孙立和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楼申请人的

办公场所对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余跃的监督下,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闫浩、李雪琴进行

计票。截至2025年6月3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

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9,632,150.42份,

占2025年5月29日权益登记日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

份额39,122,248.99份的50.1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632,150.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东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

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