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38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7月08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7月0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07月0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07月0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07月0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
数A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
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879 0238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
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
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等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A申购
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0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60%
500万≤M 100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 赎回费率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A持有期
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0.00
浙商汇金中证A500指数C持有期
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
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另,本公司将不
对销售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
为申购。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
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单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
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办理转换时,本基金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以相应公告为准。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
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
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此次参与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含: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机构支持办
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则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
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
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
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
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3793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
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若有代
销机构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请以各代销机构最新公告或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
资风险。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345)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