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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07-02 07:18:3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本次会议”)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30日17:00截止(投票表决时间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的计票于2025年07月01日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

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05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553,

108,965.63份。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53,072,107.9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86%,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和《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53,072,107.97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对本次会议议案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对本次会议议案

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6,000元,根据《中加颐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05月27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之附件一《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生效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议案

的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5年07月02日起正式生效,同时《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的第2点由原来的:

原表述:

“2、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

持有期限(Y)

Y<7日

7日≤Y<1年

1年≤Y<2年

2年≤Y

赎回费率

1.50%

0.10%

0.05%

0.00%

注: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2、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

持有期限(Y)

Y<7日

7日≤Y<30日

30日≤Y

赎回费率

1.50%

0.10%

0.0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修改后的赎回费率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关于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