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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7-02 07:32:50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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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07 月 02 日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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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盘事项说明..............................................................................................................................................5

五、清算情况 .......................................................................................................................................................6

六、 备查文件.....................................................................................................................................................9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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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97 号《关于准予永赢卓越臻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

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090672_B04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8,339,013.27 元,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

海)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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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56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发起 A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

015617 015618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97 号《关于准予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4,739,943.25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118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8,339,013.27 元,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

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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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6 月 14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605,278.57

结算备付金 502,232.69

存出保证金 44,073.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37,083.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3.28

应收清算款 3,197,220.27

应收股利 912.35

资产总计 8,686,717.98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308,935.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93.44

应付托管费 698.9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0.55

其他负债 33,746.59

负债合计 347,704.7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852,599.44

未分配利润 -2,513,586.17

净资产合计 8,339,013.2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8,686,717.98

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

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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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以下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卓越

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5 年 6

月 14 日。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

清算起始日为 2025 年 6 月 15 日。

3、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605,278.57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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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605,217.90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0.67 元。上述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02,232.6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8,341.49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

利息人民币 13.84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 493,823.17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54.19 元。上述款项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划入托管

账户人民币 487,078.88 元,剩余款项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4,073.62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865.21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 2.71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

金人民币 41,199.13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6.57 元。上述款项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划入托管

账户人民币 37,898.45 元,剩余款项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337,083.76元,该资产已于2025

年 6 月 16 日全部处置变现。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83.28 元,系交易所回购业务因

利息计提止息日与回购到期日的时间差异而产生的未计提利息,回购业务本息款项全额

已于回购到期日(2025 年 6 月 13 日)全额转入证券清算款,对应的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转入托管账户,利息计提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止息。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3,197,220.2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 2,995,007.92 元,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划入托管账户人

民币 202,212.35 元。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912.35 元,该金额为深港通应收股利,

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划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308,935.21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17 日及 18 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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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193.4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98.9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130.55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3,746.59 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26.46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17 日、18 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8,620.13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0

元,律师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后支付。

3、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6月15日

至2025年6月19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35.52

2、投资收益(注2) 258,578.3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7,402.71

4、其他收入(注3) 4.90

清算收益小计 11,316.01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4) 0.88

清算费用小计 0.88

三、清算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11,315.1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9日止清算期

间的利息收入,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0.47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97元和存出保证金

利息人民币0.80元,上述款项将于2025年6月19日之后划入托管账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人

民币83.2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月16日划入托管账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截至划付清算款前

一日仍有未变现的资产(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由基

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将于划付清算款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2025年6月20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或结算备付金与存出保证金调整日后退还给

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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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差价收入人民币257,747.65元;股利

收入人民币4,920.00元;因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需补缴的股息红利税人民币4,096.80元以及计

提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7.45元。截至清算截止日(2025年6月19日)仍有的应收股利变现后实际

收款金额与账面金额的汇率差异由基金资产承担。

注3: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赎回业务而产生的赎回费收入人民币4.90元。

注4: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计提的存托服务费人民币0.33元和证券组合费人民币0.55元。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14日基金净资产 8,339,013.2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11,315.1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于2025年6月16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1,955.98

二、2025年6月19日基金净资产 8,348,372.42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5年6月19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348,372.42元。

截至2025年6月1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

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共计人民币8,361,479.06元。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

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六、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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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在网站登载清算报告

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永赢卓越臻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07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