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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07-03 11:03:20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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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96 号文准予

注册,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正式成立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并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发布

的《关于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

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0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

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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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和基金精选,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

互认基金)、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

型基金及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2)基金最近连续 4 个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

告中显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持有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

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

对股票、债券、基金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

整。

2、基金投资策略

(1)构建备选子基金池

本基金管理人依托专业的研究力量,建立基金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基

金管理人自研的基金经理评价模型,选择一批选股能力优秀的基金经

理,作为后期尽调备选。

定性评价主要围绕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体系等展开尽调,判断

业绩是否可持续。

备选子基金池的筛选具体包括:

基金产品:主要考察基金业绩、规模、成立时间、基金费率、申赎限

制、场内流动性(如为上市基金)等因素。

基金经理:主要考察基金经理从业经历、管理本基金的年限、历史管

理业绩等。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平台,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表现和基金

经理的发挥具有较强的支持作用。本基金主要考察基金管理公司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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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模、旗下基金业绩、投资团队稳定性等。

(2)构建基金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核心-卫星策略,从子基金池中精选优质基金,

构建基金组合。

在构建核心组合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投资风格,长期资产配

置将以股票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为主。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

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

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济与市场发展情况,并随着各

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核心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在具体的基金配置方法上,基金管理人将从备选子基金池中

选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风格稳定、逻辑自洽的标的进行配置。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市场及基金运作情况配置卫星组合,对核心组合

形成补充。在构建卫星组合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收益水平、风

格明确、流动性等因素进行配置。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配置卫星组合或选择不配置卫星组合,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配置卫星组合。

(3)投后跟踪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组合进行紧密的动态跟踪,根据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子基金运作情况积极调整基金组合。

3、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股票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本基金主要对股票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

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筛选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

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债券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本基金将投资于流

动性较好的国债、央行票据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

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

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方面综合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投资品种,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6、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高度注重组合风险的界定与控制,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投资

过程中,通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风险控制机制,做到

全面监测、及时预警、科学判断、合理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的

优化平衡。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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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的基金

简称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

(FOF)A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020311 020312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96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止期间向

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54,555,626.17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 722 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

作。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5 年 6 月 5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0,763,345.19

结算备付金 6,433.00

存出保证金 5,898.93

应收清算款 10,454,283.00

-----------------------

资产合计 31,229,960.12

负债:

应付赎回款 23,824,370.7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77.03

应付托管费 202.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91.83

其他负债 49,407.54

负债合计 23,875,849.29

-----------------------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601,992.60

未分配利润 (247,881.77)

净资产合计 7,354,110.83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1,229,960.12

注:于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6 月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7,601,992.60 份,其中,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

持有混合(FOF)A 基金份额总额 4,779,557.65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690 元;华宝积极配

置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份额总额 2,822,434.95 份,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96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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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

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

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6 日(清算起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止的清

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

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本基金的资产、负债及于清算期间的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

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0,763,345.19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20,759,324.73 元,应计利息为人

民币 4,020.46 元。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7,042,115.27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7,035,971.82 元,应计利息为

人民币 6,143.45 元。

(2)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6,433.00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421.49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1.51

元。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的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8,165.53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18,152.42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11

元。

(3)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5,898.93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5,890.77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8.16

7

元。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的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5,899.65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5,890.77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8.88

元。

(4)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10,454,283.00 元,为证券交易产生的应收清算款项。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划至基金托管账户。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的应收

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23,824,370.7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期

间支付完毕。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的应付赎回款余额为

零。

(2)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1,677.0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支付。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3) 本基金于2025年6月5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202.12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支付。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

日) 的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4)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191.8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支付。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

算结束日) 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49,407.54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87.8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和 2025 年 6 月 10 日相继支付完毕;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27.57

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和 2025 年 6 月 13 日相继支付完毕;预

提审计费人民币 5,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支付;预提

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4,192.08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支付;预

提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支付。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的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一、2025 年 6 月 5 日 (最后运作日) 基金净资产 7,354,110.83

加:清算期间收益 (损失以“-”填列) :

利息收入 (注 1) 2,125.31

减:其他费用 (注 2) 477.71

基金赎回金额 (注 3) 289,577.98

二、2025 年 6 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基金净资产 7,066,180.45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5 年 6 月 6 日 (清算起始日) 至 2025 年 6月 17 日 (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其他费用系自 2025 年 6 月 6 日 (清算起始日) 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的银行费用;

注 3:基金赎回金额系投资者 2025 年 6 月 5 日 (最后运作日) 提出赎回申请后,清算期

内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资产部分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净资

产为人民币 7,066,180.4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

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最终将于清算款划出

日以基金净资产合计数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尚未划回基金托管账户的结算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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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

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