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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7-03 07:02:47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7月2日

送出日期:2025年7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 基金代码 15940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健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日

基金经理 张晓南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7月1日

其他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 场内简称:科创债ETF景顺;交易代码:159400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债券及备选成份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其他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主要策略如下:(一)资产配置策略;(二)债券投资策略;(三)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四)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 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S 0.30%

500,000.00≤S 0.15%

1,000,000.00≤S 500.00元/笔

注: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15%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

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

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

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

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债券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债

券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

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另外,指数成份债

券在付息时,根据法规,持有人需缴纳利息税,因此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将低于票面利息

金额,相应的,利息再投资收益也较全额票面利息降低,该两方面差异也进一步导致基金收

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和加大跟踪误差偏离度。

(4)由于成份债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

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种费用及税

收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

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

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

踪误差。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

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

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

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

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7、成份券违约的风险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成份券交收违约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

形,可能会面临基金资产损失、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的计算与公告,并将提前公告。如发布IOPV,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

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10、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

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券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券,导致申购

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申购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申购份额如超过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券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赎回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赎回份额如超过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证券流

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4、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申购、赎回ETF份额时,每个债券的现金替代标志不尽相同。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

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因为现金替代标志的差异和变动,可能导

致投资者申购与赎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险。

1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

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6、衍生品投资风险

17、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1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9、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20、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5、技术风险;6、政策

变更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

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13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

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

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

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深证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

式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