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34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5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7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7月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7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A 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492 0234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注:(1)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24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20日生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5年9月17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对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5年7月7日起,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500万元≤M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20天的滚动运作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7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吉福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