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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7-05 07:00:57

关于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9日

起,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管理

费率,同步更新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自2025年7月9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90%/年调整为0.55%/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相关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

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9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5日

附件:《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

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廖林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E×0.5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

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