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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7-08 07:00:56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0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丰锐债券LOF

场内简称 鹏华丰锐LOF

基金主代码 16064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7月0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7月09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7月0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07月0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07月0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07月09日

注: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5年07月08日起生效。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07月09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及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万 0.8%

50万≤M<250万 0.4%

250万≤M<500万 0.2%

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场外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记)。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场内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1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中证空天一体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优质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外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份满2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份额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2.00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0,800元

补差费(外扣)=10,800×0.7%/(1+0.7%)=75.07元

转换费用=75.07+0=75.07元

转入份额=(10,800-75.07)/2.00=5,362.47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场外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份满2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2.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5,362.47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7.1.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渤海证券、长江证券、方正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银河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西部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天风证券、中泰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汇成基金、上海天天、基煜基金、好买基金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