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
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8日起,降低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中银誉
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降低托管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5年7月8日起,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降低为0.05%,并对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投
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