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场内简称“科创债ETF景顺” )
基金主代码 1594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7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深
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39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7月1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62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299,66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79,715.6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299,66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79,073.00
合计 2,299,739,073.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7月10日
注: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6,666.70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46,666.00元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46,666.00份基金份额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剩余人民币0.70元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该资金已于2025年7月10日划入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景顺长城深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为33,048.9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32,407.00份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尾差计入基金资产。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