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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7-18 07:30:36

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赎回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债券(FOF)

基金主代码 0151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锁定持有期为1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年7月18日

  注: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5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 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安排4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者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赎回选择期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0。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1楼及12楼

  电话:021-60350819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投资者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请遵循各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即2025年7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T+3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赎回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