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8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8,269,763.2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46%,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08,269,763.28份,表决结果为107,118,783.97份基金份额同意,226,659.67份基金份额反对,924,319.64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8.9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3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年7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基金管理人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同意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
自2025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收益分配方式,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修订内容自同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