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稳健添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稳健添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稳健添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和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及《富国稳健添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和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7月25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24970。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与现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附件:富国稳健添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
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0%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58、E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5%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 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从本类
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按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1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6、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
纳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需缴
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各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和E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
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需
缴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
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
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
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中国证监会根据 《基金
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不提名的,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
人;
6、 交接与责任划分: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办理
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基金
托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 自动在次月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销售服
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
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E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
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自动在次月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
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收取上有所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