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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7-29 07:00:56

关于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29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2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7月29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690002)、C类(基金代码:690202)、E类(基金代码:025048)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首次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70%,托管费年费率为0.2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T≥7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5年7月29日起在本基金的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李业弟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张琢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010-63158805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义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7.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0%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E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5%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

份额:指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4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

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按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计算或公告,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方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

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计算或公告,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方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

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均收

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七)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七)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

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

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E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

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

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

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 从C类、E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十五、金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6.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

案;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请见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

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0.5%;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基金净值信息

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0.5%;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

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接

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

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

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任

一类基金份额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接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

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

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业务规则,

请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

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具体业

务规则,请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6.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

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依法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三) 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服务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2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