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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7-29 07:07:1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

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安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4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3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的约定: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

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5日。截至该开放期结束日

次日(即2025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5年7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