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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7-30 07:17:2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009295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0年4月29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睿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5年8月4日

2025年8月4日

2025年8月4日

2025年8月4日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

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

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自2024年8月3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止。本基金第五次办理申

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8月3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

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9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

自2025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为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

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

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

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

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08%

0.05%

0.03%

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5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

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

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

回份额为1份。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

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

自动赎回。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销售机构若有不

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T<7日

T≥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1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

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或转换基金申购费率相同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基金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

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基金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基金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

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

(2)其他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

换业务规则》。

(3)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

同,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具体业务规则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五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

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9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5年8月29日15:00以后暂停接

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

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

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