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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7-31 07:01:0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调低旗下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024)的托管费率,并更新必要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74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