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5年8月8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
为A 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在新增份额当日的初始
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鑫元璟丰债券A
017180
C 类基金份额
鑫元璟丰债券C
025177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Y)
Y<7 天
Y≥7 天
赎回费率
1.50%
0%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100%
--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后份
额余额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保
持一致。
5、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机构具体名单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
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