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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08 07:01:10

关于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11日起对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D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其中场内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类份额基金代码 D类份额基金代码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16 025162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3、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和D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D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安排

自2025年8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附件一:《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41.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41.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赎回方式、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

63.D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

6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方式、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是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是投资人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上市份额仅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上市

2.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5年4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D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证券市场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D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8.确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差错处理原则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差错处理原则

(4)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附件二:《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九、基金申购、赎回与分红安排 (二)申购资金

1.T+2日16:00前,登记结算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二)申购资金

1.T+2日16:00前,登记结算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十、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差错处理原则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含各项有关税收)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差错处理原则

(4)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其中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十二、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境外期货投资的具体产品及相关风险。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境外期货投资的具体产品及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