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海富通红利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富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海富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有
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海富通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修订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5年8月13日起生效。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原文条款内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4、本基金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第
五个交易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1
元(含),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后30日内提出分红方
案,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
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5.本基金每季度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若截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第五
个交易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1 元
(含),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其后30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6.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信息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
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