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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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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41 号文《关于准予金鹰
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募
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76,475,201.2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
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本基金从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进入
清算期,清算期间为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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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55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19 日
最后运作日(2025-5-19)
基金份额总额
12,205,370.29 份
最后运作日(2025-5-19)
基金净值
8,982,241.92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增长潜
力的优质大消费类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消
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及保持良
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走势、政策走势、证券市
场环境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
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地
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
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财富(总
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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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
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
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41 号文《关于准予金鹰品质消费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募集成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76,475,201.29 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
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日终,本
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
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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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10,468.17
结算备付金 0.07
存出保证金 1,522,979.62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37,950.68
其中:股票投资 5,837,950.68
应收清算款 886,120.09
应收股利 7,587.11
资产总计 9,365,105.74
负债:
应付赎回款 345,059.19
应付管理人报酬 6,042.58
应付托管费 1,007.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695.46
其他负债 30,059.48
负债合计 382,863.8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205,370.29
未分配利润 -3,223,128.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82,241.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65,105.74
注:1、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19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2,205,370.29份;其中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0.7383元,份额
总额10,601,317.91份,金鹰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0.7205元,
份额总额1,604,052.38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
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
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
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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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总额1,110,468.17元,其中1,108,735.92元
是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银行存款,1,732.25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
款利息。截至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总额8,972,356.19元,其中8,966,915.07元是
活期银行存款,5,441.12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于
2025年6月23日收回,合计款项11,373.4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结算备付金余额0.07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
月5日全部调回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总额1,522,979.62元,其中存出保证金
余额1,522,676.1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30日全部调回托管户,应计利息
303.43元;截至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总额6,940.88元,其中存出保证金余额
6,324.07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月5日全部调回托管户,应计利息616.81元,应
计利息分别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3日收回,合计款项616.86元,该款项
已于2025年7月4日全部调回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5,837,950.68元,全部为股票投
资,已于2025年5月23日全部变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886,120.09元,全部为深港通待交收清
算款,已于5月23日全部交收到账。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7,587.11元,全部为深港通股票应收红
利,已于6月3日全部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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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345,059.1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
22日全部划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6,042.58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
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007.11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月3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695.4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6
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30,059.48元,其中10,000.00元为预提律师
费,该笔费用将于收到律师事务所付费发票后进行支付;其中20,000.00元为预
提审计费,该笔费用将于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发票后进行支付;其中59.48元
为应付赎回费,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2日支付。
5.4 清算期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8,982,241.92
加:清算期间(2025-5-20 至 2025-6-3)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3,708.87
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313.3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2) -1,191,739.33
投资收益(注 3) 1,274,953.60
股票红利收入(注 4) -1,929.00
其他收入(注 5) 23.89
减:其他费用(注 6) 2.29
减:清算期间确认的最后运作日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118,273.90
二、2025 年 6 月 3 日基金净资产 8,949,297.1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3日
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所持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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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所持股票获得的差价收入;
(4)股票红利收入系清算期间股票红利补缴税款以及股票红利到账与计提差
额;
(5)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赎回费收入;
(6)其他费用为清算期间存托凭证服务费与深港通证券组合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25年6月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8,949,297.1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次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截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的利息中仍未
收到的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
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
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
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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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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