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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2025-08-15 07:07:3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9日起调低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主代码:013524)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低基金费率的相关安排

  基金简称调低费率类型调整前年费率调整后年费率

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

混合

管理费率0.90% 0.70%

托管费率0.20% 0.15%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而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富国悦享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

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

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每日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