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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等条款的公告

2025-08-15 07:26:3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清算交收等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

年8月18日起,调整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规

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清算交收规则调整等需求,相应修订《汇

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后的

《托管协议》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调整清算交收条款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实际运作相应更新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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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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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前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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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和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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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六)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六)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六、指令的发送、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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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和执行 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自基金托管人收到并经电话确认后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 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将回函传真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在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的回函并确认 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 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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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日生效。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后,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指令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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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后,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承诺发送给托管人的指令所加盖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章真实、有效、完整,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印鉴、签章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对于不合法和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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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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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七)被授权人员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加密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并经电话确认时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使用加密传真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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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安排 构的标准和程序(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通知基金托管人。 构的标准和程序(2)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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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通知基金管理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3)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3)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申购净额(不包含申购费)划至托管账户。如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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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T+3日将赎回金额(包含赎回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赎回、转换资金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款指令在T+3日内将赎回、转换出金额(包含赎回、转换产生的应付费用)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若赎回金额未能如期划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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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二)净值差错处理(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股票估值方法的第1)-3)、债券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 (二)净值差错处理(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股票估值方法的第1)-3)、债券估值方法的第1)-4)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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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70%,基金托管人承担30%;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5)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尽快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管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尽快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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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 (一)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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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除外。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订地、签订日见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签字盖章页。《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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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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