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稳
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稳荣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
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0,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000,000.00份)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
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
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8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
2
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8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发起式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3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4、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基金合同
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6 日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5775号
申请人: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
路170号607室。
法定代表人: 邢媛。
委托代理人: 田恬, 女, 年 月 日出生。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淳厚稳荣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5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浮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淳厚稳荣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7月15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2025年7月16日、7月17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
审议的 事项为:《关于淳厚稳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
— l —